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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丨2019年度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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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

    按照《2019年度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望奎县中医院将于2019年5月20日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望相关人群大家相互转告,届时参加鉴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全市统一了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对慢性病病种和门诊待遇进行了调整。为落实统筹地区统一政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本次鉴定合格后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从今年起,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发放新的《望奎县城乡居民门诊慢病诊疗手册》,以往年度发放的《门诊慢病诊疗手册》停止使用。

(一)新申报人员

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治,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需要长期门诊用药治疗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既往通过审批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拟申请属于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其它病种的。

(二)复核人员

既往通过审批,已经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的所有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慢性病门诊病种鉴定范围

(1)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2)肝硬化;(3)重症糖尿病;(4)系统性红斑狼疮;(5)重症精神病;(6)高血压合并症;(7)乙肝;(8)冠心病;(9)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11)慢性肾炎;(12)肺结核;(13)强直性脊柱炎;(14)股骨头坏死;(15)脑瘫;(16)房颤;(17)风心病;(1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阻塞性肺病。

三、组织实施时间(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鉴定地点(本次慢性病鉴定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承担)鉴定。申请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慢病诊疗手册》的必须携带《慢病诊疗手册》),近期一寸带姓名彩色照片2张,近期检查报告单及以往住院病志,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体检科申请鉴定。专家组作出结论。

时间

乡镇

鉴定地点

乡镇

鉴定地点

5月20日

东郊镇

望奎镇

5月21日

灵山乡

莲花镇

5月22日

火箭镇(含富源)

通江镇

5月23日

灯塔镇(含敏三)

先锋镇

5月24日

恭六乡

惠七镇

5月27日

东升乡

海丰镇

5月28日

卫星镇

厢白乡

5月29日


后三乡

1、领表、填写信息

申报人员在鉴定医院领取《望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慢病鉴定表》,由接诊医生帮助申报人员认真据实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简要病史,粘贴近期一寸带姓名免冠照片。鉴定标准中要求有住院病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住院病历。鉴定医院收集患者近期检查报告单及以往住院病志,报专家组审核同意后开具相关检查单。

2、疾病检查

申报人员携带医生开具的相关检查单到指点地点交款并完成相关检查后,将《望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慢病鉴定表》交回医院。

3、核对、审批

鉴定医院根据《望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慢病鉴定表》、申报人提供的近期检查报告单及以往住院病志、本次相关检查报告单,进行鉴定。鉴定需3人以上专家组成员鉴定,并加盖医院公章。全部鉴定结束后,《望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慢病鉴定表》报县医保局审批办理。

四、望奎县中医院鉴定地点:门诊综合楼二楼 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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